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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讯息!浙江公安发布打击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5月15日是第14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为了进一步震慑犯罪、以案释法、除险保安,彰显公安机关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护航“两个先行”的信心决心,省公安厅集中发布了一批近年来侦办的经济领域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才、彭某耀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2年5月2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立案侦查王某才、彭某耀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才伙同彭某耀、温某燕、倪某等人,利用多家公司成立“将军星集团”,并开发运营“某商城”手机APP。该团伙对外宣称公司自产的“将军酒”是“中国唯一被百名将军认可的酒”,具有健康抗癌作用,并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旅游参观、举行剪彩仪式等方式公开宣传推广,不断发展下线,收取品牌使用费。最终因平台运营模式无法持续、资金链断裂等导致“爆雷”。截至案发,平台共发展用户9万余个,层级72层,未兑付账户数3万余个,未兑付资金4亿余元。

案例二:章某某等人合同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系列案

2021年5月17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破获一起涉及全国10个省(区、市)、20余家企业的特大合同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追赃挽损近1亿元。

经查,2016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章某某等人通过向多家国有、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行贿以及伙同相关公司人员私刻公章等非法手段,与10余家公司、20余家通讯市场商户长期签订有账期手机业务合同,后在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仍长时间以“高进低出”的方式进行手机循环贸易,最终引发资金链断裂,致使公司、通讯市场商户直接经济损失约20亿元。

案例三:张某、孙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2021年7月,余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达13.51亿余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孙某等人自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开展网络“刷单”业务,即联系刷手为某电商平台商家虚假购买商品、晒图刷好评,以此提高这些商家的商品在购物平台的销量及排名,进而误导、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并收取佣金。其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孙某等人组织刷单的商品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13亿余元,非法获利合计2100万余元。2022年8月12日,11名犯罪嫌疑人因犯虚假广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

案例四:吴某泽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2019年3月,金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吴某泽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经查,2016年至2019年期间,吴某泽、马某飞等人利用盘后票网站实施“抢帽子交易”合计465次,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科技”“**药业”等7只股票,非法获利合计5.3亿余元。2023年3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宣判,吴某泽、马某飞等8人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三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五:“3·1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2022年9月,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侦破一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打掉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冻结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团伙成员通过成立12家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采取“黄牛”介绍,招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进行挂靠的方式,在北京、安徽、河北石家庄等地设立窝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税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并出售至全国各地。出具虚假报告量近20万份,涉案金额1亿余元。

案例六:“3·03”特大走私案

2022年3月3日,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联合宁波海关缉私局、海警局在莼湖街道鸿峙码头,打掉一个以郑某平为首的36人走私冻品犯罪团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1人,查扣冻品230余吨,作案船舶1艘、车辆21辆、现金100万余元。

经查,2021年年底至2022年3月期间,该走私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从境外采购牛、猪等动物内脏冻品,并雇佣船只开至公海,接驳冻品至莼湖街道沿海的码头进行装卸上岸并销售,共走私冻品500余吨。

案例七:“8·10”非法经营案

2022年9月,金华市公安局联合永康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非法经营支付结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1名。

经查,苗某、郜某等人私自搭建非法支付平台,远程登录操作收款商户,勾联某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案发后已注销)为其逃避风险,非法为赌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通过上述第三方支付机构通道共计为赌场收款达1780亿余元,非法获利20亿余元。此外,警方还延伸打击利用黄金、取现、虚拟币洗钱的团伙。

案例八:“网络货运”平台虚开发票案

2022年5月,丽水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网络货运”虚开发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捣毁虚开发票窝点2个,追缴赃款4000万余元。

经查,浙江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关联企业丽水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互联网物流无车承运平台,虚构运输交易合同,伪造虚假运输业务(补录运单),在没有实际运输业务的情况下,对外大肆开具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0亿余元,受票企业2711家,遍布全国31个省、市。主犯沈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例九:“猎狐”在逃人员李某某被遣返回国

2023年2月14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出逃东南亚某国的红通在逃人员李某某被遣返回国。

经查,2011年至2015年期间,李某某在收购水产品过程中伪造进货单虚假走账,指使公司财务虚开收购发票,非法抵扣税款人民币5785.7万元,后潜逃境外。2017年,苍南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同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批准逮捕。2019年,国际刑警组织对李某某发布红色通报。2023年1月4日,东南亚某国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2月14日,在公安部指挥协调下,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成功遣返回国。

案例十:“猎狐”在逃人员管某某被遣返回国

2023年1月31日,浙江公安机关从非洲某国缉获一名涉嫌保险诈骗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5年至2020年期间,管某某伙同他人利用经营的汽车修理厂便利,通过老旧二手车在保险公司投保高额的车损险,在台州市椒江区、三门县等地,通过人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方式频繁骗取保险金,涉及案件30余起,案发后携款外逃。2021年4月,台州警方以涉嫌保险诈骗罪立案侦查;同年5月,台州警方提请公安部将管某某对外开展查缉。2022年11月,在多方协调下,管某某在非洲某国被当地警方抓获。在我国驻当地使馆的大力协助下,2023年1月31日,管某某被遣返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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